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部署全省各地交警部門從即日起至8月底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請廣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盡快到當地登記網點進行注冊登記。9月份開始,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查無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登記上牌期限
從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交警部門對現有的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但在過渡期內允許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集中登記。
9月份開始,各地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再進行登記上牌。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嚴格按照《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進行登記上牌。
登記上牌范圍
登記期間,各地將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牌(綠色號牌)。
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黃色號牌)。
登記上牌所需資料
按照《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和《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時,應當交驗車輛,并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交易憑證等車輛來歷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者車輛進口憑證。
登記上牌網點
為便于登記上牌,全省共設置登記網點515個,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以在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屬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
據(彩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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