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近日發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廣秸稈覆蓋還田保護性耕作技術推進耕地質量耕作生態耕作效益“綠色增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要求2019-2025年,我省將對全省秸稈覆蓋還田保護性耕作作業進行補貼,對達到檢查驗收質量標準的項目實施面積,按照每畝30元的標準核發資金。 補貼要求 耕作要求:對采取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或高留根茬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方式給予作業補貼,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的,出苗后地表秸稈平均覆蓋率不低于30%; 2.采用高留根茬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的,出苗后田間留置的留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種機作業正常刮倒); 3.田間不得有秸稈焚燒和燎葉; 4.春季播種前不得有土壤耕作(農機深松除外)。 實施主體:主要依托全省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承擔,鼓勵其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實施秸稈覆蓋還田保護性耕作作業。 作業地塊:示范區的作業地塊,要相對集中連片。滾動推進區的作業地塊,中西部相對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60畝,東部和山區半山區相對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30畝,允許其中有“插花”或“斷帶”。 補貼內容 補貼范圍:各縣(市、區)檢查驗收合格的項目作業面積。 補貼對象:補貼范圍內的農機作業者或接受作業服務的耕地承包經營者。 補貼方式:補貼采取“先干后補”的方式進行。即各地按照補貼作業內容、質量標準,對技術實施地塊先進行檢查驗收,確定擬補貼的作業面積。在作業對象所在村公示7日無異議后,確定最終補貼面積、補貼對象的結果。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直接兌付,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省農委要求全省各級農機部門要認真抓好秸稈覆蓋還田保護性耕作技術實施效果監測工作,保持監測點分布及數量不變。縣農機主管部門要重點把握實施效果連續性、監測數據準確性和選取地點代表性三個方面,組織好本地開展監測工作,并邀請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或農技推廣部門有實踐經驗的相關技術人員共同參與,提高準確性和權威性,為全省不斷擴大秸稈覆蓋還田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面積提供科學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