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政府投入和市場化機制相結合,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政府債券、引入社會資本等多種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水網建設投入保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水網建設項目納入本級財政保障范圍,保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水網建設支持力度,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網工程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法優化水網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并組織有關部門統籌做好水網建設項目涉及的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社區治理等工作。水網建設項目涉及文物保護、消防安全、穿跨越基礎設施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另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網工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水網工程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水網工程管理經費足額到位及合理使用。并對水網工程運行、維護以及安全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